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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采购方式的流程时间节点对比

发布人:小编 发布时间:2023-12-16

意向公开

(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公告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意向公开结束前10天通知甲方在一体化平台内网--录入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录入并审核完毕--甲方系统录入采购代理协议--甲方负责人账号审核--项目转到代理机构账号;

代理账号接受代理协议--再登录业务账号--项目立项,项目维护(分发)--论证项目分包;

交易中心系统--项目注册;

招标项目;

开评标场地预约;(从采购计划到场地预约的流程,在采购公告发布前完成即可)

采购公告;

电子招标文件

序号

采购方式

起算日期

发售采购文件

开标日期

1

公开招标

发出公告第2天起

 

5个工作日

20天后;非节假日

2

邀请招标

5个工作日

20天后;非节假日

3

竞争性磋商

不少于5个工作日

10天后;非节假日

4

竞争性谈判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后;非节假日

5

询价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后;非节假日

6

单一来源采购

5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后;非节假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抽取专家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省内抽取评审专家的,其开始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评审活动开始前 24 小时,且不得迟于评审活动开始前 3 小时;跨省抽取评审专家的,其开始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评审活动开始前 48 小时,且不得迟于评审活动开始前 24 小时。)

开标评标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评价专家

政府采购项目开完标3个工作日后评价专家。

中标候选人公告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仅用于工程类项目。

成交公告、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时长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一般至第二天。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将采购项目信息和唯一供应商名称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退投标保证金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签订合同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项目一般执行10个工作日内。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合同公示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同一天代理在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合同公示。

履约验收公示

达到验收条件时,供应商向采购人发出项目验收建议。采购人应当自收到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验收,并通知供应商。

除涉密情形外,采购人应当在验收意见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开验收意见,公告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同一天代理在交易中心网站发布验收公示。

(本文仅供参考。由于相关法律法规随时可能变更,请以项目地最新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