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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采购简介

发布人:小编 发布时间:2023-12-19

单一来源采购也称直接采购,是指采购人向唯一供应商进行采购的方式。适用于达到了限购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等情况。该采购方式的最主要特点是没有竞争性。

一、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山东省省级预算单位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办法》(鲁财采〔201211号):

一、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情形

(一)直接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即在采购活动开始之前申请,应当属于下列两种情形之一:

1、经过市场调研、专家论证,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2、满足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二)变更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即公开招标后申请变更,应当属于下列两种情形之一,并且潜在供应商确实比较少:

1、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且只有一家合格供应商;

2、在评标期间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只有一家。

二、流程

1、论证。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应聘请至少3名专家进行论证;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应聘请至少5名专家进行论证。聘请的论证专家应当拥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每名论证专家应分别填写《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论证意见应当包括市场分析和提出单一来源供应商的理由。

2、发布采购公告。公告中要说明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拟定供应商信息。

3、开标谈判。包括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无打分环节,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即可确定唯一成交商。

4、成交公告、成交通知书。

5、合同。

6、履约验收。